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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来官方网址 发布时间:2024-12-04 07:41:01
一、为进一步规范、统一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的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食堂的经济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简称单位食堂),各中、小学校食堂按教育局制订的办法执行。
三、单位食堂坚持为干部职员服务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自负盈亏,按实结算。
五、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库存材料采取使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核算。
六、单位食堂核算以人民币“元”为本位币,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并按《会计法》的规定独立核算。
七、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另外的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付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库存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1.本科目核算食堂在银行开设账户中存入的各种款项。食堂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不得以银行存折、储蓄单等形式代替银行账户。
食堂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实际数。
3.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并经由会计或主管人员审核确认盖章。“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得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依据。
3.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暂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应收款的总额。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种主、副食品及燃料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该支付的账款”等科目。领用时,根据出库单(或出库单汇总表),借记“食堂成本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粮食、副食、调料、食油、燃料、其他等六类分别设置,再按其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进行登记,月末结出余额。
4.库存物资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盈(亏)的库存物资,在期末结帐前查明原因。经批准后,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另外的收入”;盘亏,借记“额外支出”、“另外的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食堂成本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副食品、燃料等发生的应付货款。
2.采购的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1.本科目主要核算单位内部职工就餐补助(指年人均1500元)、个人购买菜票和外单位搭伙补助。
(2)每月末确认结转食堂伙食收入时,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的,以实际的伙食消费总额确认结转当月食堂伙食收入。确认结转食堂伙食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个人用餐收入”;
3.本科目月末一般为贷方余额,反映食堂到本期末止未结转的预收伙食费结存额。
1.本科目核算除上述应付帐款、预收伙食费以外,食堂发生的其他应付或暂存款项。
2.食堂收到别的应付或暂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结算或偿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存款”等科目。
2.期末计算食堂基金时,将“食堂结余”科目余额转到本科目,借记“食堂结余”,贷记本科目。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公务接待收入”、“ 个人用餐收入”、“另外的收入”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科目时,借记“公务接待收入”、“ 个人用餐收入”、“另外的收入”,贷记本科目;将“食堂成本支出”和“额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到本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食堂成本支出”和“额外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至当期期末累计亏损数,贷方余额反映至当期期末累计盈余数。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食堂结余”本科目,结转后期末无余额。
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月末凭食堂当月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从预收伙食费帐户中确认结转当月的伙食收入。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的食堂:月末,凭食堂每月打卡消费帐单或饭菜票消费的总额,借记 “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本科目核算其他杂项收入等。如银行利息收入、废品和饭菜下脚料处理收入等。
2.确认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食堂结余”科目,结转后期末无余额。
4.学校食堂不得将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或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等款项记入本科目。
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粮食、副食、食用、饮料油、燃料等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水电费、设备成本等直接在行政事业单位开支。
2.对于现购现用的物资,不通过“库存物资”科目核算,在购买货物验收合格后,凭手续完备的原始凭据及附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应实行进、出库制度。领用时,凭“出库单”计算领用物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3.原材料成本可按下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②副食,③调料,④食油,⑤燃料。根据管理需要可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2.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食堂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期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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